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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区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查弱项、 补短板”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26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乡(镇)政府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各级河湖长:

2022年10月17日-30日,四川省河湖长制进驻督查夹江县,共查找出6方面18问题,充分暴露出河湖管护存在短板和弱项。为以案促改,举一反三,不断改善河湖面貌,提升河湖水质,决定在我区范围开展河湖长制工作“查弱项、补短板”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内容

按照《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乐山市夹江县开展省级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工作的通知》明确的督查内容,重点从以下5个方面开展专项行动。

(一)贯彻中央和省级相关决策部署方面。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有关河湖长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河湖长及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方面。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包括组织领导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具体工作,开展河湖巡查,审定并组织实施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规划,组织开展责任河湖问题整治等工作;河长制办公室履职尽责情况,包括组织实施河湖长制具体工作,拟制河湖长制相关制度,开展河湖长制协调、监督、考核、激励,统筹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负责编制河湖名录、一河(湖)一档,组织河湖健康评价、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开展培训、宣传等工作;河湖长联络员联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包括落实河湖长交办的工作,指导本级河湖长制责任单位、下级河湖长责任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并向河湖长报告,会同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责任河湖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工作。承担河湖长制工作任务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包括依照职责分工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职责情况。

(三)河湖长制“五大体系”建立方面。河湖长制“河湖名录体系、河湖长责任体系、政策制度体系、河湖治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五大体系建立执行情况。

(四)河湖长制“六大任务”“5+9”重点工作方面。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河湖长制“六大任务”和水资源管理、河道采砂管理、河湖“清四乱”、水土保持、小水电清理及生态流量监管,水污染防治、入河排污口监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沿岸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船舶码头污染防治、长江流域禁捕禁渔、河渠沿岸造林绿化、水源涵养区管理保护(河道岸线及沿江天然林、湿地保护)等“5+9”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对照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年度工作要点、年度四张清单等推动落实情况;河湖健康评价、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

(五)涉河湖管护问题整改方面。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省级暗访督查、专项督查、各类警示片披露涉及河湖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群众反映、投诉、举报的涉河湖问题。

二、专项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3日前)

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弄清辖区范围内、职责范围内河长制工作的弱项短板,为有的放矢整改打好基础。

(二)整改提升阶段。11月14日-12月5日)

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挖问题根源,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台账,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短时间不能整改的,要形成整改方案,明确责任、时限,不断推进。

(三)督导抽查阶段。12月6-12月18日)

总河长办公室将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导、抽查,对开展专项行动不力、流于形式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精心谋划,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扎实有序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信息报送。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及时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区河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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