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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暨深化开展“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志愿服务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5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区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

经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暨深化开展“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志愿服务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暨深化开展“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志愿服务的行动方案》

2.河小青志愿者报送名单

3.区级河长联系单位名单

乐山市金口河区总河长办公室共青团金口河区委

2021年6月15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乐山市金口河区总河长办公室2021615日印发

附件1

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

暨深化开展“青春志愿·靓在乡村”

志愿服务的行动方案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暨深化开展“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实际,同步开展相关志愿服务行动,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一、工作要求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结合省市“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行动和“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活动暨深化开展“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志愿服务行动,积极开展我区服务行动。并及时向区总河长汇报有关情况,对标落实各项任务。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河小青”队伍覆盖到村(社区)一级,并在队伍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开展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到2022年底,“河小青”队伍达到一定规模,作用进一步发挥,“青春护河”行动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更加凸显。

三、具体任务

(一)健全“河小青”队伍体系

一是深化河小青队伍体系。深化“共青团+青年环保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青年突击队”的建队模式,在我区范围内建立与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河(湖)长体系相对应的三级“河小青”队伍。二是建立全全覆盖体系。每个乡镇组建1支乡镇“河小青”队伍,每支队伍(不少于10人);实现纳入河湖长制的河流“河小青”全覆盖充分调动在河湖长制工作中承担职责的发改、经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水、农业等部门青年团员的积极性,组建“青年突击队”,积极协同推进本部门联系河流、湖泊的河湖长制工作。全区共计招募“河小青”70名。将全纳入河湖长制管理范围的37条河流3天然湖泊逐步实现“河小青”队伍全覆盖,每一条河流、湖泊都有一支“河小青”队伍与其一一对应。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是构建“河小青”与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各级“河小青”与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开展河湖长制推进工作会议,商讨发现的河湖问题、整改意见建议,提出下一步工作和监督的重点。

二是构建“河小青”对话河(湖)长机制。定期邀请河(湖)长参加实践活动,并通过座谈会、现场会等形式积极向各级河(湖)长和相关成员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三是探索跨界河流“河小青”联盟机制。对跨界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相邻地区建立“河小青”联盟,鼓励长江流域相关市、区)河长办、环保部门、团委联动、社会组织和青年志愿者队伍成立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青年志愿者联盟,组建跨市、跨流域、跨区域、跨行业的“河小青”志愿服务队伍。

(三)创新“河小青”志愿服务机制

一是开展“河小青”志愿服务活动。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以及五四、六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行动,组织“河小青”设计开展水质监测、垃圾清理、文明劝导、环境美化、公益徒步等集中性的巡河护河活动。引导青少年开展日常性定期巡河护河,利用好上下学、上下班和出门游玩等时间,开展“随手拍、随手捡、随手护”等“微志愿行动”。聚焦减排、减塑、减垃圾等领域,成立专业化队伍,按照项目化管理,开展专业志愿服务。支持专家学者、水利专业高校学生结合“三下乡”社会实践,围绕河湖管护开展“巡一条河道、访一个典型、办一件实事、做一个课题”活动,辅导各地“河小青”志愿者熟知河湖长制工作及水利相关知识,提升各地“河小青”队伍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能力。

二是培育“河小青”志愿服务项目。以“争当河小青——助力河湖长制·共护母亲河”为主题,开展相关志愿服务项目。立足“水浑”“水脏”“水臭”“水浪费”“水土流失”和群众生态环保意识不强等问题,引导生态环保社会组织、专业社工、水利专业高校学生和志愿者骨干等群体,通过公益创投、项目培训、参访学习、交流座谈等方式,结合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培育孵化一批可复制、易推广、有特色的“河小青”志愿服务项目。

三是实施“河小青”岗位创建行动。以“母亲河奖”“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评选创建活动为载体,鼓励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等积极参与“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带头转变生产方式,加强治水节水技术攻关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推动转型升级,打造绿色企业。鼓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岗位和日常生活,深入开展低碳出行、垃圾分类、修旧利废等主题实践活动,养成节约、环保、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

(四)构建联合宣传发动体系

一是协同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七进”活动中的进学校、进高校、进社区活动。结合河湖长制工作“七进”活动,各级河长办与团委积极协商,共同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学校、进社区活动。

二是当好河湖长制工作“四员”当好“宣传员”,在所负责的河湖地段,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当好“巡查员”,在所负责的河湖地段,常态化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情况等巡查。当好“监督员”,积极参与河湖管理保护效果监督和评价,发挥“河小青”第一响应优势,及时将发现的“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非法捕捞、偷排漏排”等情况以及周边老百姓的意见与建议进行收集,通过“志愿四川”与河湖长制信息平台无缝衔接有序反馈至河(湖)长或河长制办公室。当好“联络员”,做好各级河(湖)长助手,积极向各级河(湖)长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在工作上的指导和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三是传播“河小青”绿色生态理念。持续将传播绿色生态理念融入“河小青”活动全过程,围绕“河小青”设计开发动画、漫画、H5、公益广告、微电影等文化产品,利用微信、微博、抖音、青年之家、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阵地进行宣传推广。积极推进绿色生态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活动,探索新媒体动员、社会化众筹等方式,向青少年及社会公众广泛传播绿色生态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职责分工

(一)队伍建设。全区“河小青”队伍由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及团委组织共同组建开展业务培训。

(二)体系运行。全区“河小青”组织体系运行由团区委、区河长制办公室配合,负责各乡镇、部门“河小青”队员统一志愿者标识人员调整、活动策划、活动开展“志愿四川”平台管理及日常工作开展。

(三)工作机制。由区河长制办公室、团区委配合制定区级“河小青”与河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河小青”对话河(湖)长机制探索跨界河流“河小青”联盟机制及督促乡镇完成相关制度的制度

(四)信息报送机制。团区委负责收集各“河小青”队伍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汇总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河长制办公室提炼工作经验报区总河长及市河长制办公室完成年终考核任务。

五、报名条件

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二)服从领导和管理,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意识;

三)具备开展志愿服务的时间、精力,能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有志愿服务活动经历的志愿者优先;

五)年龄在40周岁以下青年(含在职大学生)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实施。2021年6月开始在全范围启动实施。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职责分工。

(二)开展活动。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河小青”志愿服务队伍,统一志愿者标识,通过“志愿四川”平台注册成为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每名志愿者服务时长不低于10小时/年。

(三)评价激励。建立志愿服务正向激励措施,强化志愿服务典型选树,对表现突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服务队伍给予适当激励。2021年底以为主体,对“青春志愿·靓在乡村”行动进展特别是“争当河小青·共护母亲河”青年志愿服务活动进展情况及成效进行验收,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区总河长办和团委将对工作开展有力、效果突出的乡(镇)、部门给予通报表扬。

(四)年度考核。河长办将各级河(湖)长参加“河小青”实践活动、召开“河小青”座谈会、采纳“河小青”意见建议等情况纳入年度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团委将“河小青”体系制度建立健全、项目开展情况纳入考核及“两优”“两红”评选工作。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河小青”活动是新时期深化保护母亲河行动的重要载体,对于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协调配合,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各级河长办、团委要对青春护河行动提供必要保障,要将“河小青”工作纳入河湖长制工作部署,在组织动员、队伍组建、活动设计、工作协调、品牌推广、经费保障等方面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一调度和集中行动,形成整体合力和良好工作态势。要立足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作品牌。先期开展的相关工作要持续推进,加强经验总结,及时交流推广。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河小青”工作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河湖保护治理的重要探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突出品牌标识,丰富品牌内涵,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吸引更多青少年和社会力量广泛关注和参与。要积极挖掘先进典型,强化宣传报道,提高全社会对河管理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与参与意识。

提炼经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相关部门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河小青”志愿者名单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团区委办公室,团区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河长制办公室呈区总河长办公室及市河长制办公室。

附件2

河小青志愿者名单报名表

序号

姓名

单位名称

电话号码

备注

备注:各乡(镇)、部门报送志愿者人员培训后需要会使用“志愿四川”平台

附件3

区级河长联系单位名单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水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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