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磷”污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三磷”污染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三磷”专项排查整治核查验收规程(试行)》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提出。
联系人:白俊
联系电话:0833—2715922
邮寄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滨河路四段133号903室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三磷”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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