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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1季度空气质量状况

发布日期:2020-04-27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一、1季度空气质量状况

2020年1月1日到3月31日,金口河城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52,全省排名第167名,全市排名第11名。优20天,良58天,轻度污染10天,中度污染2天,优良天数达标率86.7%。
    二氧化硫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6.3%,二氧化氮29浓度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3.3%,一氧化碳浓度1.5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7%,臭氧浓度100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8.5%,PM2.5浓度48.6微克/立方米,同比增长14.1%,PM10浓度65.5微克/立方米,同比增长6.2%。

二、采取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企业的监管。落实所有工业硅企业必须使用含硫份3%以下的石油焦,减少SO2的排放,确保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企业适时监控,对企业原材料进行抽检和精细化管理,确保企业使用合格原材料,一旦二氧化硫日均值浓度超过规定值,立即采取限产或停产减排措施,确保减少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加强对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分类处置;加强对城区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方案,安排专人对空气质量数据变化情况进行观察和分析,结合区域微型空气自动站监测,及时发现和掌握污染动态,提早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是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围绕空气污染防治重点领域,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整治成效,城区道路和城乡结合部实行每天洒水3次、每2天冲洗路面1次,主要道路和街道长期湿润;建筑施工场所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管控要求;对重点路段每天洒水降尘3次以上,隔天冲洗路面作业,保持路面湿润和路边无淤泥,无扬尘产生,开展常态化的雾炮降尘作业;对进城车辆的监管,严格禁止渣土车进城,所有进城施工车辆必需进行车轮冲洗,严查未密闭运输、带泥进城或抛撒滴漏车辆,禁止“带土进城”。

三是加强其他行业污染整治。重点全面加强对秸秆禁烧管控,落实秸秆禁烧区、乡、村、组四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城区婚丧嫁娶宴请点的监管,确保不出现烟花爆竹燃放;抓好加油站、汽修企业、道路涂装作业、沥青铺路、建筑装饰等行业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加强城区餐饮油烟治理,建成区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全覆盖,依法取缔禁燃区原煤经营场所和炉灶等设备,禁止露天烧烤。

四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围绕城区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定期召开全区大气环境形势分析会,区环保局将积极发挥好环督办牵头总缆作用,加强部门联防联控,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协力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控,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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