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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 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2-14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改革方案》(川办发[2014]81号),加快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以健全污染防治“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工作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创新监管和运行体系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改善环境质量为落脚点,积极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改革,加快建设美丽金口河。

(二)基本原则。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坚持制度设计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统筹安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市场的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先易后难、分类指导,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5—2016年,突出空气、水、土壤和辐射环境污染治理,重点做好污染物减排、执法监管和监控预警等环境管理改革的启动工作,建立健全重点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机制,构建污染物排放总量量化管理机制,创新环境监测制度。

(二)远期目标:不断加大改革力度,逐步形成完善的源头污染防治制度、过程污染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到2020年,力争走出一条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环境保护新道路、污染防治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初步实现污染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一是改革新增污染防治监管,控制增量。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实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特别排放限值、新上涉气项目倍量替代、新增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批。积极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行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环保核查。二是改革原有污染治理监管,削减存量。实现由部分工业污染点源控制向工业点源、城乡面源和机动车移动源等多种污染源控制转变,由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少数污染物控制向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转变,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加强城市扬尘和道路扬尘综合治理,大力强化秸秆禁烧。三是创新监管工作机制,联防联控。实行由单一区域大气污染控制向重点区域联防联控转变,在中心城区及周边乡镇、三角石工业集中区、解放工业集中区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评估、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探索饮用水源地监管新模式。优先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建设工作,进一步创新规范化管理。二是深化水环境功能分区管理。统筹水质、水量和水生态,开展工业、城镇、农村水污染综合治理,突出农村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等重点,实行新上涉磷项目倍量替代,创新监管模式,保护水质优良河流,推动一般水质河流水质改善。三是探索水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积极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监管工作,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四是深化流域性污染风险防控。强化污染防治应急处置体系改革,开展水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加强环境污染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指挥平台和处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流域污染防控体系。

(三)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一是创新重金属污染控源减排。统筹工业和农村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由点源分散治理向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集中治理转变,大力推进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等行业综合整治。二是探索固废危废精细化管理。创新固废危废对土壤污染的监管控制,严格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进一步由末端控制向全过程监管转变,健全和落实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三是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基础制度。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以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农产区、工矿企业周边、城市郊区为重点,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及农产品重金属污染调查及动态监测,为土壤污染防治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试点示范等奠定基础。

(四)加强辐射环境污染防治。以贯彻《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为重点,通过完善管理体制、落实营运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加强野外使用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作业活动及高危放射源使用场所的监督管理、强化民用核技术利用及电磁技术利用安全监管等,夯实辐射污染防治基础,推动全过程安全管理。

四、责任分工及完成时限

根据环境保护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改革总体设计,按照污染防治事前、事中、事后的系统管理要求,在空气、水、土壤、辐射环境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的源头、过程、末端三个关键环节具体推进以下改革事项。

(一)强化源头严防。

    1.强化源头管理,健全污染防治体系2016年制订出台《乐山市金口河区重大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法制办(排序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4年10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成果形式:出台《乐山市金口河区重大项目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办法》

2.探索污染防治经济政策启动重点排污企业(钢铁、化工、冶金、建材等)推进绿色保险、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力争2017年底绿色保险、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比例达到50%。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4年10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7年12月

    成果形式:乐山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企业、乐山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分别达到50%。

     3探索环境管理延伸覆盖乡镇。启动开展有关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向乡镇拓展、延伸覆盖的调研、分析、评估,结合国家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出台环境管理延伸覆盖乡镇的政策和办法。

     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环保局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6年1月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成果形式:出台环境管理延伸覆盖乡镇的政策和办法

(二)强化过程严管。

1.建立以大气环境质量为导向的联防联控机制。我区已启动建立中心城区及乡镇部门、工业集中区等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信息共享、联合执法、预警应急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局、区城管局、金河镇、永胜乡、吉星乡、和平彝族乡、共安彝族乡等

启动类别:2014年8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成果形式:区环保局与相关部门、企业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定出台金口河区秸秆禁烧方案、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联席会议制度。

2.构建污染物排放总量量化管理机制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适时开展金口河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IC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管理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6年7月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完成试点方案,2017年12月完成

成果形式:建成金口河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IC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管理系统

3.探索建立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制度。在全面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安排,做好前期调研和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

启动类别:已开展

启动时间:2015年10月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成果形式:制定出台金口河区《四川省工业园区清洁生产审核试点办法》实施方案

4.全面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属地政府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划片包干、定人定岗、定位定责”的网络化环境监管体系,2016年上半年完成环境监管网格化制度建设,形成“政府统一组织、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 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启动类别:已完成

启动时间:2015年11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6年6月

成果形成:制定出台乐山市金口河区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制度,全面实行网格化管理

    5.开展土壤环境监测制度改革试点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关于统一、规范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的规定,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方案,形成相关部门之间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互补、监测数据成果共享的机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水务局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5年6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6年6月完成工作方案

   成果形式: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点位设置方案。

6.探索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一体化。按省上工作进度,适时开展调研,争取纳入省上试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

市财政局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适时启动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成果形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7.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改革试点。十三五期间力争启动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α、总β放射性监测,并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启动类型: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适时启动

完成时间:力争十三五期间完成

成果形式:启动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总α、总β放射性监测。

(三)强化后果严惩。

1.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2015年启动实施环境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2016年全面完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并长期推进。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启动类别:近期推进

 启动时间:2015年6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16年12月

 成果形成: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

  2.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防治监控预警机制。建立完备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三大支撑体系,推进日常环境监管、环境安全风险防范、环保专项执法与环境应急工作综合体系建设。完善环境监测为污染防治管理预警服务的制度。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5年1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成果形式:健全环境监测为污染防治管理预警服务的相关制度。

3.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防治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深化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的使用机制。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市水务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

启动类别:深入研究

启动时间:2015年1月已启动

完成时间:2020年12月

    成果形式:制定水电、矿产资源开发以及道路、桥梁等建设项目施工迹地修复的生态补偿办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将完善和深化污染防治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总结改革工作中的成效、经验,及时梳理存在的问题和突出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污染防治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任务。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快推进污染防治改革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大投入力度。加大污染防治财政支持力度,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区环境保护的转移支付。

(四)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区灰霾污染成因及污染防治对策研究,加强先进环保技术的研发应用,推行环保实用技术试点示范,提高环保科技和产业对污染防治的支撑作用。

 

 

 

金口河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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