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环境监察责任,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文件要求,结合金口河区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和环保部《环境监察办法》要求,按照统一调度、辖区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责任、任务和要求落实到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和人员,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按照环保部“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的总体目标,以环境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通过实行环境监管的网格化模式,强化精细化管理,构建一个覆盖全区、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环境监管网络,使全区环境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监管原则 “网格化”监管模式坚持的原则:“条块结合,块为主体”;“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便于执法,提高效率”;“公开公正,规范透明”。 三、网格划分 共划分为3个片区,分别为:城区西北片区,城区东北片区、城区南片区,编号分别是1、2、3,具体划分见附件。 四、职责分工 按照201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网格所在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承担主体责任,金口河区环保局负责监管网格内的所有环境保护工作,分管副局长李茂林为主要责任人。所在乡镇政府和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辖区三个片区内所有的环境保护工作,各片区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城区西北片区负责人为永胜乡政府副乡长张熊英和监察大队副队长周瑜,城区东北片区负责人为金河镇副镇长先子亮、吉星乡副乡长肖秋林、永和镇副镇长卢曦和监察大队队长陈元刚,城区南片区负责人为和平彝族乡副乡长何慧、共安彝族乡乡长常春平和监察大队胡平。 五、网格工作内容 1、工业企业日常监察; 2、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3、环境信访调查处理和回访; 4、配合做好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5、传达环保部门环境管理要求,接受群众和企业咨询,做好各网格之间的相互工作交流; 6、向企业、乡村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乡村做好污染治理工作; 7、其他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环境监察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要经常深入到网格内重点单位落实环保检查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二)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认真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重点污染源企业一月四查,一般污染源企业一月一查,其余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要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台账、整改措施落实。 (三)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各网格负责人,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举报,应尽快组织查处;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上报事故情况。 (四)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保意识。各网格责任人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进一步宣传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全社会关注环保的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对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查实的环境问题要及时上报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附件:金口河区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图
注解:1—城区西北片区 2—城区东北片区 3—城区南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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