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企事业信息公开制度。区环保局建立了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分管副局长负总责,执法大队长具体负责,并落实专人负责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各企业建立了由企业法人代表负总责,分管环保的副总具体负责,并确定一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培训。区环保局印发了培训资料,结合区情,对区域内15家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了专人培训,并下发了通知和具体要求,使企事业单位明确单位信息公开的内容、程序、标准、方式、时间及法律责任;三是加强指导。规范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建立一厂一公开制度。制作了《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栏》,在区政府网站、电视台、企业办公区以及生产厂区等公共场所定期公开。同时对企业单位环境信息进行审查,确保企业环境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全区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拟于2015年8月20日前首次全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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