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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5年环境安全大检查的 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5-10-1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为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行动精神,进一步摸清环境风险底数,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乐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乐环发[2015]61号)的要求,金口河区环保局将于9月至12月组织开展环境安全大检查(以下简称大检查)。为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根据金口河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全区企事业单位对保障环境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落实环境安全监管责任,立足预防为主,从源头防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积极推进环境安全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全区环境安全。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徐廷冲为组长,副局长李茂林、纪检组长熊静、发改局副局长刘强市监局副局长杨裕清、农业局副局长李文成、执法大队大队长陈元刚、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周瑜为成员的2015年环境保护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口河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陈元刚担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

金口河区两家磷矿采洗公司、15家养殖企业、5家冶炼企业;大渡河沿线的金光化工公司、金口河区污水处理厂。

四、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改隐患

督促企业履行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环境安全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企业生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危险废物转运、危险化学品存储等工作台账;同时,不断推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风险其排查,动态掌握隐患排查治理进展,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排查动态跟踪台账。及时收集、汇总、更新企业具体情况,全面完善一厂一册、巡查记录等监管信息。

(二)落实应急准备

进一步落实环境安全预警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数据应用,有效发挥预警功能;扎实推进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督促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适时开展环境应急演练;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响应预案操作程序,做好人员、资金、物资、应急通信等方面准备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积极推动突发环境事件及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

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严处;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将全面调查,采取严格监管措施,并责成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19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联络员,并全面组织完成金口河区动员部署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9日-11月27日)。对辖区内检查对象按照检查重点全面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11月27日-12月18日)。对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2015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信息

 

 

 

 

乐山市金口河区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19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2015年环境安全大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络员信息

 

组  长:徐廷冲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茂林   区环保局副局长

        熊  静   区环保局纪检组长

        刘  强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裕清   区市监局副局长

        李文成   区农业局副局长

        陈元刚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  瑜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联络员:胡  平   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联系方式:电话0833-2712125  18383338158

邮箱113792139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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