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金口河区政府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市政府生态保护红线工作会议精神,立即成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林业、国土、交通、住建和文广新局以及各乡镇的区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建议方案调整工作组,落实了专项经费,委托了专业咨询单位,立即开展前期调研、实地勘查和资料收集等,经过2周紧张工作,2次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意见,于10月27日完成金口河区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工作并报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上报。调整后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70.5%,增加了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8%,更符合我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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