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一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按照《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5月26日(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联系电话:028-80589086;邮寄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号A2。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15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表
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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