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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4年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4-04-11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一、第一季度工作推进情况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一是围绕一季度任务指标,强化分析研判、督查通报和定期调度制度,坚持每日分析、研判空气质量,及时通报空气质量变化。二是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联合公安、交通、市监相关部门发布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倡议书,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巡查,对全区禁燃区域持续开展巡查,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成效。三是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备案工作。2024年第一季度,金口河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87,全市排名第5位(同比无变化),193区县排名第115位(同比提升3位),65区排名第17位(同比提升3位);同比下降9.4%,改善幅度全市第5位,65区排名第39位;PM2.5浓度45.4ug/m3,全市排名第3位,同比下降0.2%;优良天数率93.4%,全市排名第2位,同比上升9%(优良天数增加9天)。

2.着力实施“碧水保卫战”。一是确定2024年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目标任务名单,完成基础信息采。二是完成四川省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县级饮用水、全国农村集中式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系统2023年度水质监测数据填报。三是已完成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剩余3个排污口正在制定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渡河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方案。四是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定期开展大渡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工作,大渡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水质,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固体废物信息化管理,强化企业规范化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2024年度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和2023年度危险废物申报。对前期发现的鑫宇矿产品加工厂内2.04吨遗留危险化学用品,迅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了转运、处置,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守牢环境风险底线。会同应急局共出动10人次,对全区废弃厂房、工业企业、汽修厂、医院及57家小水电站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出贮存管理不规范的小水电站8家、汽修厂1家。对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按期整改,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后督查,针对企业提出的危险废物种类划分、标识标牌制定等问题,检查人员逐一进行了详细解读,帮助企业进一步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4.强化执法监管。对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20余次,排查整治安全隐患1个。共出动监察车辆30余趟次,监察人员40余人次,完成双随机任务10件,自派任务11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1个,正在立案查处。会同经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1次,对金开源矿山和拓达洗选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2个,已督促完成整改。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心连心热线维护管理和值班制度,确保24小时畅通。截至目前,处理心连心投诉6件,办结率100%。组织企业填报环境信息披露。促进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压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规,主动公开环境信息,提高环保意识。开展2023环统年报填写。指导辖区内的企业如实上报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数据。

5.推动绿色发展,进一步做好环评审批一是督促全区6家持证企业按时完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并上报。审批建设项目2个。二是配合市局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新申请、延续申请现场检查,完成持证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并上传监督检查记录。督促5家持证单位上传2023年年度评估报告。开展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数据质量自查工作。

6.深入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一是今年1月,区环督办牵头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对2018年以来,中央、省移交我区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整改成效“回头看”,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42个,余1个问题正有序推进。同时,集中开展了生态问题排查,目前已排查环境问题9个,制定了整改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管理,确保“有方案有举措有效果”。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5个,其余4个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二是在全市环委会上,市级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金口河区问题2个,现已完成整改。三是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督察期间现场反馈问题4个,经调查核实,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个。省督期间我局主办案件1件,已办结。

二、下一步打算

1.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硅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实现污染物的超低排放,推进我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稳定达标。

2.继续推进水污染防治,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确保各类污水设施长效运行,加快完成入河排污口问题整改。

3.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启动2024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

4.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全面推进金口河区“无废城市”建设。

5.加强监测能力提升,重点完善特征污染物应急监测能力建设。

6.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继续开展执法“双随机”,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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