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金口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今天是:
标题
无障碍浏览无障碍浏览 | 长者专区
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2年质量强区暨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22-08-2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决策,落实区委“1168”发展思路,强力推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明确2022年全区质量提升工作重点,特制定本计划。

一、实施四大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群众质量获得感

(一)开展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1.大力推动特色农副产品“国家地理标志”申报工作,加大特色农副产品品牌保护力度,指导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商标。(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2.针对重点行业(产品)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巡回“问诊”,选择1个区域产业集聚区开展调研走访,了解企业质量需求,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攻关和质量改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实施农村消费品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提高农村消费品质量水平。深入实施食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开展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深化小作坊治理提升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聚焦消费品、原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开展“质量品牌诊断”活动,加快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产品实物质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5.深入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紧盯重点品种,实施“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二)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6.加大装配式建筑推广应用,开展装配式建筑特殊工种培训和技能鉴定,推动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7.持续抓好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结论报备核备工作。对在建重点水利工程原材料、中间产品、实体质量开展“飞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8.开展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虚假报告等专项行动。加大“鲁班奖”“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培育力度。(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9.2022年重点工程竣(交)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100%,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办结率达到100%,工程建设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三)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0.开展旅游景区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旅游厕所等旅游服务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旅游人才培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12.积极争创天府旅游名区候选区、四川省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责任单位:区文体旅游局)

13.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完善县级质控体系建设,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机制,持续推进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规范诊疗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14.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指导乡镇规范便民服务事项清单,推进乡镇便民“一站式”服务,加强窗口队伍建设和信息化支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5.实施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在中小学针对性开展质量专题教育活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四)开展环境质量提升行动

16.着力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推进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进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治理,探索试点绿色标杆工地创建,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二、优化营商环境,激发质量创新活力

(五)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17.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实现事项办理从单一事项“最多跑一次”向办成一件事“最多跑一次”转变。推行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改革,加快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只进一扇门”“一窗受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18.深入开展“党建进万企”活动,深化民营企业维权护航行动,抓好四川助企纾困政策明白卡解释宣传工作,确保市场主体对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六)完善质量信用体系建设

19.充分利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新建的专项领域曝光、信用联合奖惩、信用档案综合管理等功能开展信用管理及应用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0.按照省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融合,为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公正监管赋能。(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质量安全环境

(七)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21.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在大型商超、学校食品安全领域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你点我检”等活动。严格落实购买“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运用抽查、抽检、风险分析等措施,提高监管靶向性,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扎实开展燃气领域专项整治、电梯质量提升、“黑气瓶”等专项行动。聚焦燃气具、消防产品、电线电缆以及民生消费品,开展监督抽查,紧盯新兴产品、儿童和学生用品、特殊人群产品,开展风险监测,强化监管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

(八)加强质量信用监管

22.扩大金融信用分类工作覆盖面,做到产业园区100%覆盖。积极开展产业园区金融信用红白名单企业的激励和培育工作。加强天府信用通平台的场景打造与应用,推动金融机构优秀信贷产品和平台与天府信用通平台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23.督促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等主体责任。加强涉企信息归集,推进市场监管各部门及时、有效地交换共享信息,推动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动态完善“一单两库”,科学制定抽查计划,推进市场监管系统内部和市场监管领域的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九)强化工程质量监管

24.持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工程质量监管队伍建设。统筹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提高工程质量监管有效性。(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5.强化乡村公路等重点项目质量监管,推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信息化监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26.持续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排查,扎实推进水利工程验收行动,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常态化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四、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质量服务效能

(十)积极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

27.以增强各质量要素服务低碳绿色产业效能为目标,做好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推广应用,以工业硅、中药材、食品等产业为重点,深入企业开展调研,优化特色服务方案,细化工作方案,扎实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服务,促进企业质量提升,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强化标准支撑引领

28.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领跑者”制度和“百千万行动”。指导企业积极申报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助经费、奖励工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二)提升检验认证供给能力

29.持续实施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整治,依法严格查处资质申请虚假申报、虚假检测、虚假认证、伪造数据、网络售卖虚假检测报告等认证检测乱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

(十三)守护民生计量可靠

30.围绕民生计量、环境保护、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粮食购销等开展在用计量器具“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开展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加强质量品牌建设

31.加强商标品牌指导培训,做好“天府名品”相关宣传推进工作,加强培育和辅导,打造“金口金品”公共品牌。推动企业落实首席质量官制度。(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2.开展工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实施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打造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压实国有企业质量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和核心竞争力打造。(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强化质量工作保障

(十五)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

33.积极发挥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健全区级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成员单位质量工作职责清单,凝聚质量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强对质量强区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督查考核。(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完善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34.聚焦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质量工作要求,优化区级质量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质量工作考核问题台账反馈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强化以考促改成效。完善区政府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质量工作考核力度。积极参与2022年度天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第四届乐山市政府质量奖评选活动,争创一批质量标杆,激励带动企业强化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引导质量社会共治

35.深入开展“质量开放日”“质量月”等活动,组织百姓走进企业,督促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全民质量意识。(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财税政策支持

36.大力支持质量创新、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将质量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37.积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助力企业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833)2711146 传真:(0833)2711165 旅游咨询电话:2711985
网站标识码:5111130003 蜀ICP备07001422号
党政机关标识 政府网站找错
川公网安备案号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