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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查处一起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1)(1)(1)

发布日期:2022-06-15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金口河区依法查处一起使用排放不合格

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近日,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案。该类型案件是我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修正后查处的首例。

2022年5月25日,乐山市金口河生态环境监测站、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辖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检查、尾气达标监测时发现,沙坪一级水电站施工作业使用的一台挖掘机和一台装载机尾气排放烟度分别是2.23和1.77(排放烟度限值为1.61),排放不达标,现场已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整改。

5月27日,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在对沙坪一级水电站施工工地巡查时发现,前期被责令整改并停止使用的挖掘机未经整改达标仍在施工作业(装载机已停止使用)。随即,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对该施工单位存在的“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为真正达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案件办结后,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将组织辖区内相关建设工地、企业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业主单位法治意识,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拟稿:易莉彬

核稿:胡平

联系电话:13551155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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