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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消除污染隐患,守护长江之源

发布日期:2020-08-24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金光化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光化工公司”)作为磷化工企业,不仅存在大气污染,同时因厂区位于大渡河畔,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隐患,该公司2台6300千伏安黄磷电炉和尾气综合利用率<90%,已不符合《黄磷行业准入条件》的要求,在环保、安监、经信等部门多次责令12500千伏安黄磷生产线整改未合格的情况下,区政府依法做出了对该企业停止生产的决定,从2014年10月停产至今。

一、主动作为,做好停产后的排查处置

2016年4月底,区环保局在例行巡察时发现金光化工公司暂存泥磷池中有大量泥磷和含磷废水、厂内堆存有大量磷渣,存在安全隐患,金口河区发改、安监、环保、区法院等单位已多次通知该公司法人消除安全隐患,但该公司法人表示企业已由法院查封,已无能力进行处置。对此,区人民政府先行垫付处置费用50万元,区安监、发改、环保等单位在征得法院同意后,于2017年10月主动联系了德阳市绵竹市新宏公司(从事磷化工生产经营公司)对金光化工储存的黄磷、副产品泥磷及含磷废水进行处置。

二、领导靠前指挥,应急处置汛期隐患

2018年7月10日,汛期大渡河河水迅速上涨,区环保局在巡查中发现河水持续上涨后可能漫入金光化工公司泥磷池,厂区泥磷池内仍储存还未处置完的副产品泥磷约500余吨和含磷废水约1400立方米,河水漫入泥磷池,将导致池内废水外溢,严重威胁到大渡河的水体安全。区环保局向区政府和市环保局进行专题汇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抢险组、专业技术组、秩序维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区委副书记、区长段俊辉任指挥长,坐阵现场指挥,赓即作出安排部署,确保了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实现分类、规范、有序进行。一是强化大渡河水流量的调度,将上游水流量牢牢控制在6500立方米/秒左右,为应急处置赢得宝贵时间;二是修建围堰,保障泥磷池安全,防止洪水倒灌进入厂区漫入泥磷池;三是源头控制,加快危废转移。积极协调德阳等地黄磷处置企业,调派专业特种罐车立即赶赴金口河,清运副产品泥磷和含磷废水;同时协调峨边水泥厂做好磷渣清运接收工作,确保磷渣得到有效清运和处置,区环保局、区发改经信局对规范处置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记录,截止2018年9月21日已全部处置完毕,共转运了72车约2900吨泥磷及含磷废水到德阳新宏公司处置,清运磷渣70余车2200余吨到峨边水泥厂综合利用,处理过程中未出现泥磷、含磷废水、磷渣等污染物外溢大渡河的情况,确保了环境安全。

三、再排查,再落实,着力消除次生环境风险

2018年10月,区环保局再一次对该公司进行深入排查,发现金光化工公司3台黄磷炉体内残留部分黄磷、赤磷及各种含磷材料,目前黄磷炉底部炉壳均不同程度的腐蚀,一旦炉壳腐蚀锈穿后,炉内物料将与空气接触而发生自燃等将出现严重安全事故,加之该厂区紧邻大渡河,若黄磷炉发生泄漏,将对大渡河水质造成严重威胁。为确保环境安全,为避免发生因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由经信局牵头,环保、安监配合,已委托编制单位编制了《黄磷炉主体安全隐患排除初步方案》,需要清运处置的残留黄磷及炉体内含磷各种材料(耐火砖、隔热层等附着有黄磷等化工原料)约1800吨,总投资估算为485.4万元,采购专业公司进行规范处置,经过近一年半的努力,截止今年5月底,已全部完成安全隐患应急处置,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履职但不越位,有序推进黄磷炉的安全处置,确保了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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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泥磷池周边进行砌墙围堰加高1.2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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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转、清运磷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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