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川总河长办发〔2024〕3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乐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坚持“严管、全查、重罚、应拆尽拆”工作思路,紧盯汛期关键节点和占用河道施工重要环节。坚持责任向下向下再向下,压紧压实各级各行业“共抓大保护”的河道管理责任。全面清零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下简称“四乱”)存量问题,增强暗访督查,坚决遏制河湖库“四乱”增量问题,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河湖水域岸线全链条监管,推动全区河湖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大提升,全力保障河湖安澜,建设人民满意幸福河湖。
本次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为期1年,并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各乡镇、各区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推动责任落实。各单位要立即对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于2024年3月30日前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抄送区河长制办公室。“四乱”问题台账应于今年4月10日前报送区河长制办公室,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改销号。对严重影响防洪、威胁工程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必须在汛前完成整改销号。各乡镇长河长制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于2024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区河长制办公室。省河长制办公室将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组织省、市有关部门对各市(州)区(县)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及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开展联合抽查复核,抽查复核结果纳入年度河湖长制考核。
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千江万河清理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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