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专家人才在河湖保护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切实保证评审咨询、督查考核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决定公开征集河湖长制相关专家,组建全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现将《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组建全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的通知》(川河长制办发〔2023〕43号)转发你们,请各部门深入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广泛宣传,积极踊跃参与,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4日,区河长制办公室于9月5日至9月8日对各部门专家申请材料进行预审,并报市河长制办公室审定。
川河长制办函〔2023〕43号四川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组建全省河湖长制专家库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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