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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2年河长制湖长制目标考核工作安排

发布日期:2022-11-18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联络员单位:

现将乐山市金口河区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乐山市金口河总河长办公室

20221118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按照2022年乐山市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考核办法》要求,今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将对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和联络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为确保全河长制湖长制考核工作高效有序,我将比照省、市考核方式,于年底前,完成对5和区联络员单位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一、原则和要求

考核工作必须遵循科学统筹、目标导向、体现差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接受考核的对象必须据实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全面、真实、按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和大渡河工作清单牵头部门

三、考核内容

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考核内容:1.乡镇总河长履职情况:组织领导、工作安排部署、督导检查、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自查总结工作。2.乡镇河长制办公室:2022年度工作要点、组织与协调、河长公示牌维护情况、河长调整、一河(湖)一档工作完成情况、“四项行动”开展情况、“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河(湖)水面情况、省报系统信息填报情况、工作信息报送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协调配合情况

区总河长办公室联络员单位考核内容:水资源管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水土保持十年禁捕、工作措施宣传发动等。

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1、2。

四、考核组织和方式

(一)考核由河长办公室组织进行现场考核。由区河长办牵头,抽调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人员和区河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考核组对各乡(镇)各部门实施考核。

(二)考核方式:采取听取汇报、交流座谈、查阅资料、影像对比、实地检查、随机抽查、问题质询等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向考核组及时、完整和规范提供考核佐证材料。

五、考核评分

考核实行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90分及以上为优秀,89-70分为良好,69-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六、考核程序

考核分为自查、考评、审定。

(一)自查评分。各考核对象应于20221125日前,完成自查报告、自查评分表(含相关佐证材料)工作,做好备查准备各考核对象所提供的佐证材料必须真实、完整。

(二)级考评。考核组务202212月1日前完

成考核,将现场考核结果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汇总考核情况后,提交总河长办公室复核考评。

(三)考核审定。对各乡(镇)河长制办公室和联络员单位的考评结果经总河长办公室审核后,提请总河长审定。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委、政府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决策部署上来,服从河长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调度,抽调精兵强将,抓好考核工作。

(二)充分准备。考核组要全面熟悉考核内容,全面梳理评分事项,明确分工,认真组织。

(三)纪律严明。考核人员要严格履职尽责,严明纪律约束,严把评分关口。

八、有关事项

1.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配合考核组工作,对照考核内容充分准备,及时完整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2.车辆保障由区河长制办公室进行协调安排,考核组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3.各乡(镇)部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各项保障,确保考核工作高效有序。

附件:1.参加河湖长制考核的部门名单

2.2022年度金口河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

表(部门)

32022年度金口河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

表(乡镇)

附件1

参加河湖长制考核的部门名单

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

经信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局

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

附件2

 

 

 

 

 

 

2022年度金口河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部门)

 

被考核部门:

 

时间:

 

 

序号

考核事项

基础分值
(100分)

考核内容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1

水资源管理

11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情况。积极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活动,

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2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

11

主动配合,积极参与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增强河湖岸线保护意识。主动制止(或举报)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乱占滥用岸线等行为。

 

 

 

3

水污染防治

11

落实国家水十条,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

善水环境质量情况。主动制止(或举报)水污染事件。

 

 

 

5

水生态修复

11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开展十年禁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河滩湿地、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河流健康评估等情况。积极开展植树

造林活动。

 

 

 

6

执法监管

11

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治理,主动参与(或举报)无证采砂、超量开采、超范围开采、侵占河道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规范河湖采

砂秩序。

 

 

 

7

四大战役

11

参与全区环保“四大战役”工作,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8

工作措施

11

1.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知识学习,提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提升全区河湖管护治理效果。2.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节水、爱水、护水行动,参加环境保护志愿者活动,主动制止各类破坏水生态环境行

传播爱护环境正能量。

 

 

 

9

宣传发动

12

1. 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大力倡导“惜水、保水、治水、净水、护水”理念,大力宣传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人与环境、经济与生态和谐相处、共存共生的重要意义。2.积极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进党校、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四进”宣传活动,认真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成效,激发全民参与河湖管护治理热情,营造

良好的舆论氛围。3.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备注

依据部门“三定”职能和联络员单位职责,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2022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所明确事项,开展自评,接受考核。

 

 

 

 

 

 

附件3

 

 

 

 

 

2022年度金口河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表(乡镇)

被考核乡镇:

 

 

 

时间:

 


考核对象

基础分值
(100分)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查得分

考核得分

1

乡镇河长
履职情况

10

组织领导

乡(镇)总河长、乡(镇)河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完善,人员变动后及时完成人员充实、调整工作的,得10分;有充实、有调整但不及时的,得2分;未充实、未调整的不得分。

 

 

5

工作安排部署

乡(镇)总河长召开专题会议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部署2次,得5分;召开1次得,2分;未召开的不得分。

 

 

10

督导检查

按规定频次开展巡河,巡河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及时完成整改落实的,得10分;有开展巡河,但频次不足或发现问题交办不及时,或整改不及时,得5分;未开展巡河,发现问题不交办,不整改的不得分。

 

 

6

推动解决河湖突出问题

专题研究责任河湖(段)工作1次以上,有会议纪要、有整治效果的得6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

自查总结工作

按规定在20221125日前报送工作报告及相关工作佐证材料的(5分);未按时报送或佐证材料不完整,不能真实反应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不得分。

 

 

2

乡镇河长制办公室

10

2022年度工作要点

完成《2022年乐山市金口河区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中相关任务,得10分,每发现一项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4

组织与协调

组织召开1次以上乡级总河长会议的得2分;召开2次以上河长制办工作会议的得2分。

 

 

4

河长公示牌维护情况

辖区内公示牌日常维护整洁的得2分;发现有损坏立即报区河长制办公室的得2分。

 

 

5

河长调整

①乡镇河长调整,由党委发文明确并报一份到区级河长办存档,得2分;②系统中进行完善修改,得1分;③新履职河长信息(姓名、职位、电话等)报区河长办,得2分,未报送不得分。

 

 

4

一河(湖)一策及年度四张清单修编情况

①配合区级联络员单位完成区级2022年“一河(湖)一策”及“四张清单”修编、制定工作,得2分,不配合的不得分。②完成乡级2022年“一河(湖)一策”及“四张清单”修编、制定工作,并由乡级河长签字,得2分;有开展修编、制定工作,但“一河(湖)一策”及“四张清单”制定不清楚、不完善的,得1分,未完成修编的不得分。

 

 

6

一河(湖)一档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乐山市河长办要求,建立一河(湖)一档,且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善的得5分;有建立,但资料不完善的3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4

“四项行动”开展情况

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成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的,得4分;成效资料收集整理未归档的,扣1分;未开展四项行动的不得分。

 

 

10

“河湖清四乱”工作开展情况

①对干流所辖河段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清四乱”行动,得5分;②制定“四乱”清理整治方案的,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③年底前“清四乱”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的,得2分;未取得明显成效,不得分。

 

 

2

河(湖)水面情况

现场随机抽查1-2条河(湖),水面清洁率达到100%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4

智慧河长信息填报情况

①每月按时填报“智慧河长”信息平台巡河记录,得2分;未按期填报的,不得分;②及时完成“智慧河长”信息平台河湖内容(乡镇信息、简报等)更新的2分;未更新的不得分。

 

 

5

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工作动态信息全年报送不低于12条,报送满12条的得5分,每少报送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2

培训教育情况

全年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培训2次及以上的2分;未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2

完善河长制工作机制

相邻乡镇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效运行的得2分; 建立联防机制,但运行效果不明显的,得1分;未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的或建立机制未运行,该项不得分。

 

 

2

协调配合情况

①配合开展河长制工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的2分,不按时上报的不得分;②对河长制考核工作要求报送资料推诿的,导致河长制工作在市对区考核中扣分,并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及激励办法(试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扣分项

1

 

-5

瞒报

本辖区内考核期间和结束后,发现本考核年度内存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问题或重大河湖治理问题,或对有关情况隐瞒不报的,扣5分。最多扣5分。

 

 

2

-5

水污染事件

本辖区内考核年度发生原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的,扣2分;处置不力的,扣3分;发生输入性重大水污染事件且处置不力的,扣3分(发生一起扣3分,最多扣5分)。

 

 

3

-30

通报

中央在暗访中发现河湖治理问题并进行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10分;省级部门在暗访中发现河湖治理问题并进行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5分;市级河长在暗访中发现河湖治理问题并进行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3分;经媒体、网络报道河湖治理问题且处置不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每报道一次扣5分。最多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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