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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口河区2021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0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乐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21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乐总河长办发2021〕9号精神,现将《金口河区2021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乐山市金口河区总河长办公室

2021610日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1年河湖长制重点

工作推进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2021乐山市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21金口河区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和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制定金口河区2021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聚焦管好盛水的“盆”和盆中的“水”,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突破难点,纵深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全力推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主要目标

2021年底前,全区用水总量控制0.18亿立方米以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纳入国省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92%,消除劣V类水体;20216月底前全面完成区境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污水处理率达到85%、建制镇达到53%;水环境污染源头减量,农村水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高禽畜粪污综合利用率77城区和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施营造林2万亩;主要河流水质持续改善

三、重点工作

(一)清河

1.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根据我区河湖管理实际,参照《四川省河湖健康评价指南(试行,结合河湖自然地理、社会环境服务功能等差异特征,我区已拟定在永胜乡瓦山村“鱼池”开展河流湖库健康评价工作,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

责任部门: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经济信息化局、区综合执法局永胜乡党委、政府(逗号前为牵头部门,以下同)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2.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我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确保已建设施设备有效运行。进一步压实一线执法责任,加大对船舶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

责任部门:区交通运输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和镇党委、政府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3.河道涉砂监管专项整治。全面构建水、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河道采砂监管作机制,对全区5个乡镇开展河道涉砂监管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手段,切实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打击力度,全面规范全区砂石监督管理。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二)护岸

4.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堤防护岸修复。完成全15条河流和三个湖泊的管理范围划定,开展地形测绘、水文计算、报告编制、成果审查、数据入库、界桩埋设、成果验收等工作。完成1处堤防灾后重建、3处水利防洪工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5.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破坏河湖水域岸线行为,依法予以清理整治,恢复河道原貌。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三)净水

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1年底全区10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排放现象得到有效管控。加强对我区因”8.18”洪灾受损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恢复重建。

责任部门: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7.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以水质未达标的小流域为重点,围绕“截污治污+生态修复”实施小流域污染治理攻坚,加快突出水环境问题整改,推动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责任部门: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执法、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8.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格对照《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继续强化督促指导,切实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建设,确保按期建成,完成整改销号。

责任部门:经济和信息化局

责任主体:政府

9.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乐山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1-2023年)》,全面加强城区和建制镇污水管网改建,大力实施生活污水全面截污。重点增强城区与建制镇的污水集中收集能力,加快修复因“8.18”洪灾受损的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水务局

责任主体政府

10.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长效管护。坚决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污水垃圾问题整改,统筹推进我区黑臭水体治理,定期开展巡查和监督,确保“长制久清”,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工作抓实抓好。

责任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任主体政府

11.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农业绿色生产、种养循环、健康养殖等发展模式,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种植业污染防治等为重点,以持续推进农村户厕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全面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委、金口河生态环境区财政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12.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续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输、县处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加快非正规垃圾整治销号工作,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整治任务。

责任部门:区综合执法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1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科学布局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重点加强垃圾中转站、厨余垃圾处理等运营管理,着力构建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匹配的全系统处理设施体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不断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不断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责任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四)保水

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和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水源地环境问题和隔离设施破损、标志标牌不规范等问题并及时完成整改。

责任部门: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15.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按照《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制定的“一站一策”退出方案,进一步落实销号制度,退出一座,销号一座,实时在小水电清理整改平台更新数据。按照上级要求,2021继续开展小水电清理整改有关工作

责任部门: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16.长江流域十年禁捕。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和绿色高质量发展,重点从禁捕退捕、打击非法捕捞、市场监管、安置保障等方面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工作。

责任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17.湿地的保护与恢复。加大大渡河流域生态保护力度,稳步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湿地保护修复,持续开展国家湿地公园内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五)保障工作

18.编制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结合乡村振兴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方案要求,按照“一河(湖)一策”管理保护方案(2021-2025年)编制大纲,全面完成全区主要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

责任部门:区河长制办公室,区总河长办成员单位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19.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拓宽宣传渠道,协调中央、省、市级媒体来区采访报道河湖长制工作,安排县级融媒体中心积极常态化开展河湖长制宣传,在全社会营造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

责任部门:区河长办、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融媒体中心

责任主体:区委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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