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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总河长办公室关于转发《乐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8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乐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乐总河长办发〔2021〕32号)转发你们,请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开展全区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排查内容包括:入河排污口设置情况、河湖“四乱”问题、污水直排偷排漏排、黑臭水体(包括农村黑臭水体)、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小水电清理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各级河湖长履职情况等。针对排查的内容,要建立台账,如实准确反映排查情况。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消号;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细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倒排工期,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该项工作将纳入本年度考核。请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于8月3日前将排查情况以及排查台账报区河长制办公室,由区河长制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河长办。

附件:乐山市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河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乐总河长办发〔2021〕32号)

乐山市金口河区总河长办公室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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