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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2020年清河 护岸 净水 保水四项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5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2017年以来,全上下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小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专项治理行动,全主要河流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绝大多数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按照乐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金口河区将继续深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确保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推动全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四项行动”在省、市、区总河长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以)党委政府为行动主体,通过整治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黑臭水体、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危害河湖健康的行为相关牵头单位按照《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市管以上大渡河(金口河段2020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在区域内的河湖、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等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问题处置,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发现一批、整改一批,见效一批,使各类水域依法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确保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行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四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清单”的内容提出,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行动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四项行动”的落实。

(一)清河。通过对乱倒垃圾、侵占河道和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改善河湖环境质量。

1.生活垃圾整治。加快落实新一轮《乐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0年-2022年),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开展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2.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对河岸垃圾清理、水面保洁、河道清障等能够立竿见影的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长期性工作,要明确治理措施、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持续打好攻坚战。加强河道综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整治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堆乱弃等违法问题,拆除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建筑物,清除违法种植。(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3.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按“双随机”工作机制,重点督查“四个责任人”、旁站式管理、公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和许可。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开展非法采砂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无证采砂、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对境内河湖砂石临时堆场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每月消耗存量,确保按期清除积极探索和推进砂石开采监控技术的应用和落实(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4.加强矿山企业和交通、铁路、电站等工程项目的管理,防止弃渣进入河道。(牵头单位:经信

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

(二)护岸。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清理整治侵占破坏岸线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1.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国、省河湖划界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河湖划界工作。(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2.加强河道监管。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河道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监管,强化项目和活动全过程监管,明确管理河段内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河道管理(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展非法占用河道整治。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耕种等行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公安局)

(三)净水。通过开展各种水体污染整治行动,综合整治水环境。

1.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和强化排污监管,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落实辖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辖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建立台账管理,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水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

2.开展“三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大渡河“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磷矿企业阶段性整治工作验收及成果验收2020年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治任务,磷石膏库的整改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推进重点磷石膏库整治。(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经信局、改局

3.加强工矿企业、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整治。通过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小企业取缔,落后产能淘汰,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工业水循环利用工作,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严格高污染企业准入。(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

4.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存储及处理设施改造工作,积极推动我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实现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2020年底,全面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住建局)

5.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积极探索实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0年底,所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乡(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50%(牵头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6.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田退水污染防控,鼓励绿色生产方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生产方式,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深施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示范,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8.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2020年,完成1座以上乡村公厕的新改建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自然资源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9.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区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推动黑臭水体长制久清。逐步将整治工作扩大至镇,启动开展农村黑臭小溪沟排查整治,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住建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经信局、水务局

(四)保水。开展保护河湖的行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提高用水效率,防止破坏水资源、水环境等行为发生。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加强水资源调度工作,加快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牵头单位:水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经信局、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

2.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行动。落实制定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底完成清理整改。(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经信局、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3.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落实“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全面提高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开展各种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工作。(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责任单位:发改信局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住建局自然资源局)

4.开展河湖公园建设改革试点和水美新村建设。实施河湖公园建设试点,建成水美新村2个。加强天然湖泊水质治理与保护,全面取缔湖泊承包养殖,检测每座湖泊水质,建立完善湖泊水质治理与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5.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继续推进“绿秀嘉州”行动,统筹河流生态廊道防护林带建设,实施营造林2.5万亩。加强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在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实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完善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水务局)

6.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20年,全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km2,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和科技示范园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核查。(牵头单位:水务局;责任单位:经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7.完成长江流域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工作。进一步完善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府出台禁捕实施方案,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我区渔民退捕和禁捕工作。(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公安局)

三、行动要求

责任单位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以更扎实的作风、采取更有效、更科学的举措,持续深入开展四项行动,保障河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打赢我河湖、湿地、渠道、塘坝问题消灭战。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责任人,要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和“旗帜”,要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统筹组织开展好四项行动。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做到重要治理举措干流和支流一起抓,支流的治理干流一定要过问,推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问题解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四项行动开展的主体,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和职能,“四项行动”作为推进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专项行动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协同配合,确保“四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2020年工作要点,加强对四项行动中的专项行动的指导。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四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工作,主动提示河长加强巡河巡湖,研究责任河湖重点问题,制定细化实施措施或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存在突出问题、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或投诉举报处置不力的,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直至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责任单位要将四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跟踪治理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销号;要掌握治理进展、成效,总结推广管护先进经验,并及时区总河长办公室;要开展广泛宣传,畅通群众参渠道,形成全社会共责、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行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3月至6月,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细化制定本部门四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广泛开展动员并全面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6月1日前向区总河长办公室报行动开展情况。

(二)实施阶段。6月至12月,全面开展四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总结本年四项行动工作推进完成情况,总结取得的突出成效,提炼先进工作经验。1130日前,各牵头单位和乡(镇)将年度四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总河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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