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以来,全区上下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扎实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小流域水污染治理”等专项治理行动,全区主要河流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绝大多数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河湖面貌焕然一新。按照乐山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2020年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金口河区将继续深化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确保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推动全区河湖面貌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四项行动”在省、市、区总河长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以乡(镇)党委政府为行动主体,通过整治河湖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黑臭水体、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危害河湖健康的行为。相关牵头单位要按照《2020年乐山市金口河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和《市管以上大渡河(金口河段)2020年度工作清单》,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在区域内的河湖、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塘坝等开展“清河、护岸、净水、保水”四项行动,建立问题台账,强化问题处置,对侵占河道、非法采砂、非法排污、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发现一批、整改一批,见效一批,使各类水域依法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确保河湖面貌和水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行动内容及责任分工
“四项行动”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河长制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清单”的内容提出,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行动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四项行动”的落实。
(一)清河。通过对乱倒垃圾、侵占河道和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清理整治,改善河湖环境质量。
1.生活垃圾整治。加快落实新一轮《乐山市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2020年-2022年),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推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和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开展农村存量生活垃圾治理,重点整治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大力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
2.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控增量,减存量”,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对河岸垃圾清理、水面保洁、河道清障等能够立竿见影的工作,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长期性工作,要明确治理措施、责任部门,制定整改计划,持续打好攻坚战。加强河道综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整治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乱占乱建、乱堆乱弃等违法问题,拆除河湖水域滩地违法修建的构筑物、建筑物,清除违法种植。(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3.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按“双随机”工作机制,重点督查“四个责任人”、旁站式管理、公示、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等制度落实情况。严格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和许可。加强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开展非法采砂治理,整顿河湖采砂秩序,规范采区管理,对无证采砂、超许可采量、超许可采区范围、超许可时间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整顿利用河滩地建设装运场地、堆放砂石料、堆放碍洪废弃料;对区境内河湖砂石临时堆场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每月消耗存量,确保按期清除。积极探索和推进砂石开采监控技术的应用和落实。(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
4.加强矿山企业和交通、铁路、电站等工程项目的管理,防止弃渣进入河道。(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
(二)护岸。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清理整治侵占破坏岸线行为,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1.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进一步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按照国、省、市河湖划界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河湖划界工作。(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河道监管。严格按照省市关于河道管理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有关活动监管,强化项目和活动全过程监管,明确管理河段内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健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依法依规进行河道管理。(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开展非法占用河道整治。整治违法使用岸线岸滩修建码头、堆场、汽车坡道、耕种等行为,打击霸河霸滩、乱堆乱放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
(三)净水。通过开展各种水体污染整治行动,综合整治水环境。
1.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强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和强化排污监管,打击偷排、不达标排放违法行为,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落实辖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制度,辖区内新建入河排污口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检查核实排污口设置、污水排放情况,建立台账管理,封堵未经批准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2.开展“三磷”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开展大渡河“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完成磷矿企业阶段性整治工作验收及成果验收。2020年完成磷矿、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整治任务,磷石膏库的整改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取得实质性进展,持续推进重点磷石膏库整治。(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3.加强工矿企业、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整治。通过开展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治理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小企业取缔,落后产能淘汰,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发展布局,工业水循环利用工作,工业聚集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调查摸清污染物排放情况,对不达标排放制定整改计划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达标违法排放强行关停,严格高污染企业准入。(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
4.持续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开展船舶生活污水存储及处理设施改造工作,积极推动我区运输船舶加装生活污水存储设备或处理设施,实现运输船舶生活污水零排放。2020年底,全面完成《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建设方案》建设任务;开展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和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
5.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和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强化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加快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严格规范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积极探索实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底,全区所辖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区、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5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
6.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快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粪污消纳用地,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到202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7.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田退水污染防控,鼓励绿色生产方式,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生产方式,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深施和水肥一体化等技术示范,逐步实现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全覆盖。(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8.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2020年,完成1座以上乡村公厕的新改建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9.加强黑臭水体治理。深入开展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攻坚战,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同步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黑臭水体长效管护,推动黑臭水体长制久清。逐步将整治工作扩大至乡镇,启动开展农村黑臭小溪沟排查整治,加强生态河塘、生态渠道、生态河道治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区住建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
(四)保水。开展保护河湖的行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保障饮用水源安全,提高用水效率,防止破坏水资源、水环境等行为发生。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的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取水许可管理,规范取水行为,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加强水资源调度工作,加快水利行业节水机关建设、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等节水载体建设。(牵头单位:区水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运输局)
2.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专项行动。落实制定的“一站一策”整改方案,建立清理整改销号制度,退出整改一座,销号一座,2020年底完成清理整改。(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
3.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备用水源地建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科学划定、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依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水平,落实“三个责任”,健全“三项制度”,全面提高农村饮水水质合格率,开展各种规模集中供水工程水价核定工作。(牵头单位: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
4.开展河湖公园建设改革试点和水美新村建设。实施河湖公园建设试点,建成水美新村2个。加强天然湖泊水质治理与保护,全面取缔湖泊承包养殖,检测每座湖泊水质,建立完善湖泊水质治理与保护长效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交通运输局)
5.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继续推进“绿秀嘉州”行动,统筹河流生态廊道防护林带建设,实施营造林2.5万亩。加强重点湿地保护与恢复,继续在国家湿地公园开展实地保护与恢复项目,完善河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6.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2020年,全区完成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km2,积极开展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和科技示范园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核查。(牵头单位:区水务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金口河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
7.完成长江流域渔民退捕转产和禁捕工作。进一步完善禁捕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政府出台禁捕实施方案,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我区渔民退捕和禁捕工作。(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行动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加强领导,以更扎实的作风、采取更有效、更科学的举措,持续深入开展四项行动,保障河湖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决打赢我区河湖、湿地、渠道、塘坝等问题消灭战。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河(湖)长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领导者、责任人,要当好河湖管理保护的“领队”和“旗帜”,要亲自谋划、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层层压实责任,切实统筹组织开展好四项行动。要树立一盘棋思维,做到重要治理举措干流和支流一起抓,支流的治理干流一定要过问,推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问题解决。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四项行动开展的主体,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职责和职能,把“四项行动”作为推进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主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明确专项行动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加强信息沟通,加大协同配合,确保“四项行动”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查指导。区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2020年工作要点,加强对四项行动中的专项行动的指导。河长制办公室要做好四项行动的协调、督导工作,主动提示河长加强巡河巡湖,研究责任河湖重点问题,制定细化实施措施或方案,落实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四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滞后、存在突出问题、推诿扯皮、群众反映强烈或投诉举报处置不力的,按规定进行提醒、约谈,直至通报,向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四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
(四)加强信息报送和工作宣传。各责任单位要将四项行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并跟踪治理整改进展直至问题销号;要掌握治理进展、成效,总结推广管护先进经验,并及时报区总河长办公室;要开展广泛宣传,畅通群众参渠道,形成全社会共责、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四、行动时间安排
(一)动员阶段。3月至6月,各牵头单位根据实际,细化制定本部门四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广泛开展动员并全面组织实施。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于6月1日前向区总河长办公室报送行动开展情况。
(二)实施阶段。6月至12月,全面开展四项行动。
(三)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总结本年四项行动工作推进完成情况,总结取得的突出成效,提炼先进工作经验。11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和乡(镇)将年度四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区总河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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