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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

发布日期:2019-11-18   信息来源:区水务局  【字号:

水是生命的源泉,是生命存在与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为加强我区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乐山市《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和全省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管理,着力解决农村水环境治理体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探索建立农村水环境治理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我区美丽宜居乡村,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要求

2019年,进一步提高全民护水、爱水、亲水意识。一是通过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后,到2019年底,农村面源“脏乱差”现象得到提升,助推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二是通过开展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及农村面源污染治理能力,全方位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到2022年农村水环境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宜居乡村。

二、实施范围

区境内所有河流、溪沟、水库、沟渠等水域。优先治理人口聚居度高的地区,聚焦饮用水水源地、重点流域、宜居乡村建设等。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河长湖长体系。村级河长湖长作为农村河湖管护的直接责任人,承担巡河护河职责,解决农村河湖管理主体“缺位”问题,进一步加大区级财政投入,保障农村河道保洁员经费,切实为农村水环境改善提供重要保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

(二)责任有“长”,治理有方。一是区级河长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好包干河流责任,切实加强河湖管护,从巡河、组织“清河”等各项基本工作入手,经常深入河道进行巡查,了解所管河段的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认真履行管、治、保“三项职责”,做到情况明、责任清、措施实、督查严,对涉河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全力推动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见效。二是各相关部门要协同发力,促进水生态环境良好发展。针对年度目标、问题、任务和责任4个清单,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措施,有力推进水环境改善。(责任单位:区级河长,区级河长联络员单位,各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

(三)持续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全面查清农村河湖“四乱”问题,针对主要难点问题2019年起建立问题台账,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标对表督促相关乡、镇,责令问题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到2022年全部处置销号完毕。(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交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

(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统筹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垃圾源头减量化、收集分类化和处理资源化,到2020年,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

(五)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加快落实《乐山市金口河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对我区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升级改造,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

(六)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加大农业科普宣传,引导农民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废弃农膜回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环境局,各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

(七)持续推动乡村厕所革命。全面贯彻落实《金口河区“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结合我区易地扶贫搬迁、彝家新寨、农村危旧房改造、扶贫开发等项目, 推动乡村厕所建设和改造,到2020年,完成15座以上乡村公厕的新改建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扶贫开发局)

(八)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全面贯彻落实《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保护管理条例》,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提升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制定并落实污染源防控等措施,保护农村饮水安全。(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各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

(九)加强农村水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乡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开展美丽河湖建设,努力实现水安全有保障、水资源有保证、水生态有保护、水文化有底蕴、水景观有特设的目标,积极探索推动农村水利事业全面发展的新路径,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效水利保障。(责任单位: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区住建局,各乡、镇、彝族乡党委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管是河长,还是湖长,其意义在于,及时划分了“责任田”,明确了“自留地”,使每条河流都有人看、每个湖泊都有人管,各级河长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切担负起主体责任,把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作为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的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开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督促乡级总河长监督好村组级河长认真履职,为民负责,推动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项重点任务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应主动组织协调其他责任单位共同开展工作。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2019-2022年)》要求,统筹规划,科学安排,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齐心协力,助推农村水环境持续改善。

(三)健全合理机制。探索采取地方财政补贴和受益农户出资合理分担机制,形成财政支持、全民参与的投入格局,推动农村水环境常态化治理,助推乡村振兴。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农村水环境保护意识,使大家都爱护水环境,保护水环境,投入到农村水环境治理的行动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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