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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6〕31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拟安排《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6〕14号),下达资金-1569万元。拟安排《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6〕16号),下达资金330万元。安排情况现予以公告。
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安排情况统计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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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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