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枕头坝二级水电站是乐山市“挂图作战”重大项目。根据工程建设安排,计划2026年4月10日开始下闸蓄水,预计2026年4月11日库区水位上升至589m高程。为确保蓄水期间上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蓄水影响范围:枕头坝二级水电站正常蓄水位592.00米高程以下(淹没区)区域。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坝址以下至沙坪一级库尾为减水河段影响范围。水库蓄水淹没区主要包括枕头坝一级水电站下游桥以下两岸河堤及共安彝族乡(新河村)、和平彝族乡(解放村)、永和镇(罗回村、胜利村、新乐村)等大渡河两岸沿河村组。
二、请枕头坝二级水电站建设单位完善下闸蓄水方案,做好工程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与防汛、水务等部门的水情信息通报;加强影响区域的安全巡查工作;落实应急措施,安排好24小时值班和巡视巡查工作,确保蓄水期间安全稳定。
三、蓄水期间,库区内的水位上下变动幅度较大,禁止在水库淹没区、影响区域内从事耕种、捕鱼、采石、采沙、游泳、漂流、水上交通、放牧等一切生产生活经营活动。
四、蓄水期间,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远离水位变化区域,并监护好未成年人、智障人员、聋哑人员和精神病人员;自觉远离悬崖、陡壁、边坡、堆积体等危险地段,密切注意河道水位变化,防范各类地质灾害的发生。
五、蓄水影响区域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完善应急抢险预案,广泛告知影响区域群众,提前妥善安排好生产生活,确保蓄水期间沿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蓄水影响区域有关单位和群众要支持、配合枕头坝二级水电站水库下闸蓄水工作,对破坏、阻扰下闸蓄水行为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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