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
本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永和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许可证编号为JY35111130017641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遗失,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作废,现声明以上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作废。
2026年4月1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