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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召开金口河区居民用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的公告(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召开金口河区居民用城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2月4日下午2:30。
地点:金口河区统计局会议室(图书馆4楼)。
二、定价听证方案要点
(一)制定居民用天然气阶梯销售价格
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充分考虑社会和居民承受力,综合我区居民用天然气用户实际用量情况,根据阶梯第一档覆盖80%用户和第二档覆盖95%用户的要求,参照乐山市主城区的各阶梯的用气量,确定我区各阶梯的用气量。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了2个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方案:
1.方案一
第一阶梯:40立方米/月以下(含40立方米),价格为4.47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0立方米至60立方米/月(含60立方米)按1:1.2的比价,价格为5.3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60立方米/月以上,按照1:1.5的比价,价格为6.70元/立方米;
特定用户价格: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第一档气价1:1.1的比价,价格为4.91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对于低保户家庭的居民用户,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每月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价格为3.1元/立方米,5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重新按阶梯价格计算。
2.方案二
第一阶梯:40立方米/月以下(含40立方米),价格为4.80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0立方米至60立方米/月(含60立方米)按1:1.2的比价,价格为5.76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60立方米/月以上,按照1:1.5的比价,价格为7.20元/立方米;
特定用户价格: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第一档气价1:1.1的比价,价格为5.28元/立方米,不执行阶梯价格;对于低保户家庭的居民用户,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每月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价格为3.1元/立方米,5立方米以上的用气量,重新按阶梯价格计算。
根据我区家庭的实际情况,3人以上的家庭,每增加1人,在相应阶梯的用气基数上每月增加6立方米。
3.阶梯气价的计量周期和实施范围。阶梯气价以每月用气量作为计量周期。实施范围为燃气公司供区内所有通过燃气管网供气的城镇(乡)居民生活用气用户,居民家庭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调整的联动机制
1.联动周期为1年,天然气平均购进价格调整幅度在5%以下(不含5%),销售价格不予调整。天然气平均购进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含5%),由燃气经营企业按价格管理权限申请调整销售价格。
2.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配气损耗率原则据实核定,但不超过4%。
3.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
4.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居民用天然气应保持12个月以上的价格稳定。
5.居民用气价格联动:由燃气经营企业申请,经区住建局和区发改局核定,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21名)
(一)消费者参加人(9名)

(二)经营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参加人(2名)

(三)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10名)

四、旁听人名单(2名)

五、听证人名单(3名)

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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