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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林地公示
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大沟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修筑直接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服务的生产道路。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被使用林地位置: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
使用林地面积:3.7868公顷。其中,永久使用3.7868公顷,临时使用 / 公顷。
用途:路基、边坡。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5年11月20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卿文槟 电话:0833—2716906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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