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报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复印件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报价要求
(一)参加本次报价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参加的则不提供);
4.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复印件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供应商要将供应商品送至金河镇各村(社区)。
(三)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6日。
(四)提交报价文件地址:金河镇党建办。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玟珈
联系电话:15281948081
乐山市金口河金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