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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9日,金口河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情况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枢纽二级客运站。
(二)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三)批准文号:川府土〔2025〕885号。
(四)批准时间:2025年9月19日。
(五)批准用途:乐山市金口河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金口河区共安枢纽二级客运站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涉及共安彝族乡象鼻村1组,具体范围详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85号(附后),征收土地具体范围示意图(附后)。
三、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一)补偿标准
1.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乐山市金口河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金府函〔2023〕39号)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5倍计算。耕地两补费统筹用于社保安置缴费补贴,不再支付土地两补费,非耕农用地两补费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统筹。
2.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拆迁补偿等标准按照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补偿补助标准及使用办法〉的通知》(金府办发〔2021〕13号)和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枕头坝二级和沙坪一级水电站变更调整后的移民安置房屋补偿单价〉的通知》(金府办发〔2022〕22号)执行。
(二)安置方式
1.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川人社发〔2018〕46号文件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9〕30号),失地农民安置方式按照社保安置方式进行。
2.房屋拆迁安置方式采取重置价补偿、划地自建形式。
四、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
金口河区共安枢纽二级客运站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拆迁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动,征地补偿安置拆迁时限为90日。完成补偿安置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在规定时限内腾退土地和房屋。拒不腾退的,金口河区人民政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期限
本公告公告时间为30日,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止。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于2025年10月28日在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共安彝族乡象鼻村村民委员会、共安彝族乡象鼻村1组政务公开栏张贴发布,并同步在乐山市金口河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jkh.gov.cn/jkhq/index.shtml)发布。
公告时间结束后,本公告将在四川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202.61.89.138/zd/zdplatform/Index.html)主动公开。
2.自本公告时间届满后区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共安彝族乡象鼻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5〕885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告时间届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金口河区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5〕885号
2.征收土地具体范围示意图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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