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拟安排《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下达资金10万元,现予以公告。
监督举报电话:金口河区财政局 0833—2711163
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0833—5119046
联系人:高莞婷
联系电话:0833-5022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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