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乐山市金口河花茨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小微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通报
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和企业:
按照国家、省、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考评、公示,认定乐山市金口河花茨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小微企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有效期3年。希望达标企业再接再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实现全区安全生产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
附件: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名单.pdf
乐山市金口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