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遗失未交回的行政执法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予以作废,公示期60日。遗失行政执法证记载信息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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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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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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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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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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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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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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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041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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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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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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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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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041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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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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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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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露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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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04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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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布公告之日起遗失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原执法证件注明的执法类别、执法活动。
乐山市金口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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