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5〕6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93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管护6万元、公益性扶贫和帮扶资产后续运营维护15万元、2024年乡村振兴负责拉练第二批奖励资金100万元),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际,将产业发展作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金。
2.该资金纳入乡村振兴专项库款保障范围,你单位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3.2024-2025年,可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25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对中省市县各级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2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其余脱贫县对省级及以下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按照《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等工作,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4.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川财农〔2022〕61号)、《关于〈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财农〔2023〕26号)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并于5月30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并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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