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证遗失信息公示
根据《四川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遗失未交回的行政执法证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予以作废,公示期60日。自发布公示之日起遗失的执法证件即时失效,相关人员不得从事原执法证件注明的执法类别、执法活动。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