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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听证公告(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区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第二次)听证会)

发布日期:2025-03-12   信息来源: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按照自然资源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相关要求,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对我区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进行修订更新,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兹定于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公开举行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区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第二次)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上午9:30

二、听证会地点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八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1、区级部门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交通运输局;

2、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负责人员:和平彝族乡、永和镇(和平彝族乡、永和镇各组织1-2名群众代表);

3、相关社区负责人:滨河路社区、官村社区、和平社区、逻回社区;符合条件的其他组织、法人、公民代表。

四、听证事项

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区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第二次)。

五、听证须知

1、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次城区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听证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会场秩序,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3、听证参加人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4、经批准后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5、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六、听证申请

凡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会的,请在听证告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杨磊电话:18283304711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城区建设用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第二次)听证会听证申请书(模板)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1日

1.听证公告(第二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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