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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5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字号: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促进项目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良好投资效益,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金口河区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参与,为我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提出宝贵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5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网络反馈:电子邮箱1471950852@qq.com;

2.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833-2551837

3.实地反馈: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金口河区永和镇新市街63号)

 

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促进项目加快实施、确保财政资金依法依规使用,发挥良好投资效益,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四川省人民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乐府办发〔2019〕(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含国有企业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询价类项目

预算资金30万元以上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明确收费文件的服务类、工程前期费用类项目货物采购,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财评中心)进行询价,询价结果作为控制价开展相关工作。

纳入四川省人民政府采购目录采用网上竞价采购的货物类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由实施单位自行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并加强内部监督管理。

三、工程类项目

1、预算资金1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规范资料报区评中心进行预算评审结算送审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业主单位提供规范资料报区评中心进行结算审核。结算送审金额100万元以下由业主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

2、预算评审以经过图审确定的图纸送审,中途不得变更。初评结果发审定结果表征求业主意见,业主五个工作日未回复视为同意。预算评审提供确认函、评审报告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如果确需核对的持业主单位函到评中心核对。

3、结算审核以参建相关方审核签字盖章资料送审。对出具的结算审核初评意见,项目业主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单位公章回复。逾期不回复,则视为同意结算审核意见,直接出具正式结算审核报告。结算审核提供确认函和结算审核报告。

如需补充资料,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回复需要补充资料。补充资料须在回复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资料补充,按现有资料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现场踏勘时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安排熟悉项目的人员参与,特别工程资料人员必须参加。对踏勘结果有异议的现场核实确定,当场签字确认。原则上不第二次踏勘。

如需核对的由业主单位联系财评中心组织相关方进行核对。

四、财政评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预算评审:自收齐工程报审文件、资料之日起,原则上500万元以下1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500-1000万元的工程预算项目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1000万元-2000万元的工程预算项目3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程预算项目4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预算项目6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

结算审核:自收齐工程报审文件、资料之日起,500万元以下2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500万元—2000万元的工程结算项目3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2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程结算项目4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结算项目6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结论。

五、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金口河区境内单个项目使用财政性资金(含国有企业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由区财政局委托区评中心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特别重大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

六、重大项目资金拨付审核

区内重大项目资金拨付由业主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评中心审核,经相关流程审核后拨付。

七、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政府投资项目应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1、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大型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以编报单项工程竣工结算送审,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2、规范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应当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账目核对及账务调整、财产物资核实处理、债权实现和债务清偿、档案资料归集整理等。

项目建设内容以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为主且附有部分建筑安装工程的,可以简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内容、报表格式和批复手续;设备购置、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购置,不用单独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3、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

区评审中心在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齐备、手续健全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2个月内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财政部门根据经审核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在1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八、重大项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评中心区财政局年初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计划,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监控及事后绩效评价工作。上级有临时要求的,区财评中心按区财政局安排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其余政府性投资项目由业主单位按规定进行自评。

九、法律责任

评审过程中,对于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金口河区财政投资评价审核管理试行办法》金府办发〔2021〕21号作废。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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