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四川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36号)文件精神,我区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部门审查、县级审定”的要求,拟安排《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切块部分)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65号),下达资金100万元,安排情况现予以公告。
附件:2024年第三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切块部分)项目安排情况统计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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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金口河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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