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29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先进县、先进乡镇、示范村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奖补资金)60万元(其中先进乡镇50万元、示范村10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金原则用于: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补齐必要的农村
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等短板,保障日常维护运行;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该市级衔接资金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你单位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人民政府批复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3.2024-2025年,可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要按照《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等工作,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4.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并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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