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组织部:
为支持做好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关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40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扶持市级补助资金)15万元,该项指标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配套资金
2024年列入扶持范围的共3个村,此次下达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市级配套资金5万元/村。请结合工作实际,足额安排县级配套资金,与中央、省、市下达的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确保开展工作需要。
二、强化资金绩效管理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乐山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乐市财政农〔2021〕75号)管理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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