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市委农办印发的《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进乡镇级片区发展拉练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委农领办〔2022〕24号)和《关于印发<乐山市推进乡镇级片区发展拉练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乐委农领办〔2023〕13号),根据《乐山市财政局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乡村振兴拉练奖补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农〔2024〕30号)精神,现下达2024年乡村振兴拉练奖励资金100万元(“回头看”奖励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以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为引领,结合粮猪生产、乡村产业发展、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和现代农(林)业园区建设,强化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统筹安排使用项目资金。
2.该市级衔接资金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你单位要及时分解下达资金,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规定时间内备案。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择。
3.2024-2025年,可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地区要按照《关于优化调整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4〕14号)等文件规定,扎实做好整合方案编制、审定和报备等工作,加大跨行业、跨部门的实质性整合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统筹整合。
4.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管好用好资金。严格按照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同步编制绩效目标并报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对项目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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