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鼎立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等10户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乐山市金口河鼎立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等10户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件,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做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乐山市金口河鼎立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等10户有限责任公司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依据规定,本局拟对乐山市金口河鼎立矿石加工有限公司等10户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诉、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在当事人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现将10户有限责任公司的名单公告如下,如有申请陈诉、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有限责任公司,请将申请递交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乐山市金口河区新市街65号,联系人:张晓松、杜春燕。 乐山市金口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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