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金河镇曙光村8组(原大杠村1组)村民郑某某,身份证号码:51111*******1032,于2003年6月12日取得的“金林证字(2003)第05921号”退耕还林林权证初始登记,原登记证NO:1的小地名“切草地”,后改为“弯树子坪”。经区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所持的金林证字(2003)第05921号退耕还林林权证更正登记无效。
因在告知期限内不主动将林权证交回原登记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林业局(现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作废,现我局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予以公告,声明《金林证字(2003)第05921号》中的NO:1作废。
联系方式:0833-2716906
公告单位: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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