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的公开承诺书
按照我区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的通知,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公告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事项
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未亮证执法
整改措施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本单位日常督查,严格执行亮证执法
责任部门
金口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人
李敖、胡华平
整改时限
2022年9月20日
川公网安备 511113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