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彝族乡人民政府:
为深化全市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改革,进一步加大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促进基层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川财综〔2018〕52号)、《金口河区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实施方案》(金委办〔2021〕5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1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原则上都可以通过乡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
二、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且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原则上都应通过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单位要加强乡镇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充分发挥项目效益。
特此通知。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2021年乡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乐山市金口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