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建集中安置区道路
维修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
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5组通组路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建集中安置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码:2107-511113-04-01-366482
三、项目业主:乐山市金口河区 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负责人:欧晓刚
五、项目建设地点: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新河村四组集中安置点出行唯一通组道路,农产品运输、销售必经之路,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建集中安置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建成将为新河村的村民提供生产生活及出行方便,解决新河村产业发展困难的现状,大大提升村民的幸福指数,为乡村振兴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维修改造道路3处,新建挡土墙等。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4个月。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建设项目名称: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建集中安置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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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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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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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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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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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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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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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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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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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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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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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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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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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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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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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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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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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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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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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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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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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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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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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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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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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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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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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建集中安置区道路维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本项目中达到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按乐府办函[2010]103号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评标专家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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