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5组通组路工程
实施方案的批复
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查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5组通组路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5组通组路工程
二、项目编码:2107-511113-04-01-275377
三、项目业主:乐山市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人民政府
四、项目负责人:欧晓刚
五、项目建设地点: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
六、项目建设必要性:新河村五组村民多为枕头坝一级 水电站移民人口,土地大多被征租用,为方便村民出行,依托大峡谷景区及红叶峡谷,带动新河村农户发展旅游,销售农副产品带动旅游,增加全村村民收入,村集体收入。新河村5组通组路建成将为新河村的村民增加收入,解决新河村产业发展困难的现状,大大提升村民的幸福指数,为乡村振 兴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七、项目实施规模及内容:新建新河村5组到红叶峡谷通组路2000米,路面宽2. 5米。
八、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0万元,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6个月。
十、工程招投标:详见附件。
十一、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十二、项目须聘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做好设计,编制安全专篇,并做好安全、节能、环保“三同时”工作。
十三、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按程序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十四、未尽事宜,请按有关规定执行。
专此批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5组通组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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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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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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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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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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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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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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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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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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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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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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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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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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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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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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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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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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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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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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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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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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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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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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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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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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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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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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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招标范围:金口河区共安彝族乡新河村5组通组路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及设备。本项目中达到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招标。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并按乐府办函[2010]103号的规定实行电子招标。
三、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四、评标专家应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五、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逐项提供备案材料。
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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