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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口河区人民政府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1-07-27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字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中共乐山市委办公室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委办发〔2020〕12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创新预算管理方式,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和过紧日子的思想,按照总体设计、统筹兼顾,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的原则,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为推动金口河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构建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

1.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财政收支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预算收入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讲求质量,落实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规定,收入预算编制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严禁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预算支出要科学界定政府职责边界,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严格实行“零基预算”,严格支出保障序列,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着力支持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领域改革,确保财政资源高效配置,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2.实施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将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围绕部门(单位)职责、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严格按预算支出标准和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编制部门预算。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经济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衡量部门整体及核心业务实施效果,切实提高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水平。

3.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将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以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大政策和项目为重点,既关注资金的直接产出和效果,又关注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强化结果导向,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政策及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持续加强对跨年度实施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及时清理执行到期、绩效低下的政策和项目。

(二)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1.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体系。按政府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政策、项目四个大类构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体系。政府预算绩效指标以促进全区财政推进经济发展、优化收支结构、提高管理水平为基本导向,主要反映全区财政收支状况、运行管理、风险控制等综合绩效。部门(单位)预算绩效指标主要反映部门(单位)目标完成、预算编制、执行进度、支出控制、实施绩效、违规记录等情况。政策绩效指标凸显政策体系的完整性、政策间的关联性、实施对象的精准度、政策标准的合理性等。项目绩效指标按照通用、板块、大类、个性4个层次,以项目通用绩效指标为基础,按照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行4个板块分设指标,每个板块按照大类细化指标,单个项目增设个性化指标。

2.建立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各部门(单位)要将绩效关口前移,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实施事前绩效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对以前年度延续性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进行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和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3.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各部门(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要全面设置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不仅要包括产出、成本指标,还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并依据绩效目标合理确定预算需求。区财政局要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对绩效目标脱离职能职责、缺失或模糊的不得进行预算申报,并与部门(单位)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并及时公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必须明确绩效目标,再行研究是否安排预算。绩效目标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控、结果评价全过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各部门(单位)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监控,基本支出以序时进度作为参照,项目支出以项目实施进度或资金分配进度作为参照,动态掌握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区财政局对重要部门、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对绩效目标运行偏离、未达预期进度或目标等问题及时纠正,对执行进度滞后的项目督促加快进度执行,严重滞后无法执行的项目相应调减或收回预算资金。对绩效目标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安排的项目,经财政审核报政府同意后进行预算调整,预算调整频次、调整额度与年度预算结余处置、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5.深入开展事后绩效评价。通过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各部门(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及政策、项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自评,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将自评结果报送区财政局核查,区财政局选取重点内容深入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公开评价报告。

6.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与年度部门(单位)预算安排挂钩,与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挂钩。政策绩效结果与政策(包括该类政策对应项目)调整、整合、退出挂钩。项目绩效结果与资金投向调整、预算增减、清理退出挂钩。

(三)完善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除一般公共预算外,将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逐步形成全口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贯穿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目标管理和结果应用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规程等制度,全面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

(四)构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支撑体系。

1.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区政府和区级各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区党政领导班子要树立管部门就要管绩效的理念,对分管部门的预算绩效负领导责任。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负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直接责任,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建立预算绩效报告制度。区财政局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推进情况,将预算绩效目标提交给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审查。并对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公众关注、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绩效管理结果向同级党委、政府、人大做专题报告。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区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需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并利用党政网、政府门户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区预算绩效管理重大决策部署,为工作推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绩效管理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区委、区政府每年至少听取1次本区财政及有关部门(单位)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区财政局要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力量,督促指导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支持预算绩效管理专业队伍建设,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经费保障,确保预算绩效管理资金使用终端。

(二)强化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区审计局要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核查办理,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区财政局要推进绩效信息公开,重大政策和项目等重要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区人大、同步向社会主动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区级各部门(单位)要逐步在部门(单位)预决算中公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

(三)严格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区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和干部年度考核,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区委组织部要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部门(单位)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区财政局负责对各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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