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三、申请条件
(一)企业法人歇业;
(二)被撤销;
(三)宣告破产;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
四、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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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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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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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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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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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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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打印,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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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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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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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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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纸打印,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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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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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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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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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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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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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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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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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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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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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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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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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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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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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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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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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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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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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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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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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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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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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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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4、5、6项材料,需要提交《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窗口办理。
(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三)被委托人向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
(四)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窗口领取《通知书》
(五)申请人公告企业终止。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审批决定文书
《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窗口:2712543、2711853
十一、注意事项
无。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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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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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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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注销原因(仅限一般注销登记,根据企业类型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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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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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 股东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解散。
□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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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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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法人歇业。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人民法院宣告破产。
□ 因合并而终止。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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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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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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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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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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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注销(仅限一般注销登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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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情况(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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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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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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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注销完毕 □ 无分公司(无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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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适用于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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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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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清理完毕 □ 无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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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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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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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清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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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清理完毕 □ 无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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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手续清缴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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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清理完毕 □ 未涉及海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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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人)/清算委员会备案通知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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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缴销情况
(仅限外资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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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证书已缴销完毕 □不涉及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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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机关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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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决定)文号
(仅限批准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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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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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联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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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出资人)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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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回公章情况
(仅限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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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缴回登记机关 □ 已缴回公安机关
□ 已缴回其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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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仅限简易注销登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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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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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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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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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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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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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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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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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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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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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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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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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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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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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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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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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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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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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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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合伙企业由清算组负责人(清算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非公司企业法人和因合并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申请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
4、破产程序终结的由破产管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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