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使用林地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以及国家和四川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使用林地申请人名称: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
使用林地建设项目名称:乐山市金口河金开源矿业有限公司椒子岗磷矿50万吨/年采矿工程设计变更
建设项目批准机关:乐山市金口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被使用林地位置:金口河区国有林场鹿儿坪工区(小地名:石板沟)。
使用林地面积:1.1274公顷。其中,长期使用1.1274公顷,临时使用/公顷。(林地所有权为国有,面积1.1274公顷,均属金口河区国有林场。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国有的面积0.4332公顷;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为四川祥光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面积0.6942公顷。)
用途:用于办公区、生活区、矿区公路、消防水池、工业场地、风机房、排水管涵等建设。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截止2024年4月3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以下人员。
联系人:张 勇 电话:0833—2716906
乐山市金口河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