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大队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中暂扣了117辆涉案车辆,车辆所有人或持有人至今仍未按规定前来领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等规定,现将未领取的117辆涉案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请车辆所有人或持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各位车主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持被扣车辆的合法证明,到乐山市金口河区滨河路三段51号区交警大队补办相应手续,接受处理,返还车辆。对逾期仍不来认领的,我大队将依法予以处置,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处理涉案车辆清单
乐山市公安局金口河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6日
(联系电话:0833-502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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