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促进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健康发展,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乐山市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乐住建发〔202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5年4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15298076618电子邮箱:782869588@qq.com
附件:乐山市金口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金口河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乐山市金口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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